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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局领导 |
| 局 长: 崔贵玺 |
| 副局长: 王 贵 |
| 副局长: 许 长 |
| 副局长: 刘宪杰 |
| 副局长: 陈德江 |
| 纪检组长:张 杰 |
| 工会主席:张志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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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泉县国土资源局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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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泉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4月,是由原突泉县土地管理局和突泉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的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: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,依法管理土地资源和地质矿产资源,落实“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”的基本国策,担负全县4816.436平方公里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。
国土资源局现有在编人员70人,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6人,工勤编制人员1人,事业编制人员53人,局内设9个股室、3个股级事业单位、6个镇国土资源所。几年来,国土资源局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作为首要任务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,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,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;按照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原则,依法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,坚持土地有偿使用,对商业、金融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房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有偿出让,加强了资源与资产管理,使土地得到了优化配置。与此同时,全县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,在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,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工作职责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自治区制订的有关法规条例及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章、研究拟定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工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办法。
二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,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、调解、查处土地权属纠纷,土地违法案件。
三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,确定土地权属并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分等定级。
四、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、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、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。
五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、出具探矿权、采矿权初审意见、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。
六、实施测绘行业管理,指导保护测量标志。组织实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。
七、负责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和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矿产资源法》、《测绘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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